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當天,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正式向原住民族道歉。自此之後,臺灣的原住民族政策便邁入了新頁。在眾多後續討論中,原住民族自治議題尤其受到族人與各界的關注。對此,現階段政府的規劃,是希望參酌美加紐等國經驗,透過「實質談判程序機制」來達到自治。此方案近似於前述原住民族先進國所採取的「條約模式」,也就是透過原住民族和國家(中央、地方政府)協商談判並簽訂協定的方式,來確認進而規範兩者間的關係。面對此一嶄新的方案,各界的討論卻相對有限。無獨有偶地,近來澳洲也對條約機制的引進,展開了一系列的討論。有鑑於此,本文擬從該國對相關機制的思索乃至論辯出發,希望以此來作為未來我國制度規劃時的借鏡與反省。整體來說,條約制度的引進必然會觸及既有憲政架構的更動乃至主權議題,這也使得相關討論會涉及理論論證與法制磨合。由於這些議題具備高度政治性,故也相當敏感。對此,作者嘗試從政策學習與制度磨合的角度出發,嘗試以憲法肯認、條約、原住民族主權三位一體的理解,來捕捉澳洲對相關議題的討論。除此之外,由於條約機制實務上經常被用來作為國家正當化其權力來源的工具,故作者也對引進此制度可能的限制進行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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